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的審計監督,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,促進廉政建設,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,根據憲法,制定本法。
一、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的工程款,當地政府要在本級財政用于建設的資金中(包括預算內資金、土地出讓收入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、各種政策性收費等)做出還款安排,在三年內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。對解決拖欠工程款不力的地區,國家在中央投資項目和國家補助資金的安排上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。
為了規范電子招標投標活動,促進電子招標投標健康發展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監察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交通運輸部、鐵道部、水利部、商務部聯合制定了《電子招標投標辦法》及相關附件,現予發布,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。
關注宇豐